订金跟定金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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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者定义不同。定金指的就是在合同订立之前支付一定金钱来作为担保,也称为保证金。订金只是单方行为并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人民法院也不予支持,买家交付订金通常会被认为交纳的预付款,买方和卖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约都不会出现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交纳的订金可以返还。
2.二者适用范围不同。定金担保方式适用于多种多样的合同中。而订金适用于一方履行债务的合同中,这类合同以金钱为给付,可以是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
3.二者的作用不同。在定金给付后,则会对违约方起到制裁作用,对守约方进行经济补偿。订金是在给付后,如果合同中的一方出现了违约情况,最终导致合同被解除,那么收取订金的一方需要退还订金给付款方。
4.收取的金额不同。定金的金额需要由当事人来约定,但是不能超过法律的规定,也就是合同标的物价格的20%,超出规定的金额也不具有定金的效力。而订金也是由双方约定,并未有严格的规定。
5.二者的功能不同。定金有担保合同履行的功能,而订金不具有担保功能。定金收受方违约,需要双倍赔偿定金金额,定金直接退回即可。
交完定金合同生效,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找法网提醒您,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1.内容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以书面形式签订;
2.合同中应当载明定金的数额、定金交付的期限以及主合同债务履行的期限等内容;
3.当事人约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